致比選申請人:
本答疑紀要作為比選文件的澄清、補充和修改,是比選文件的組成部分。本答疑紀要內容與比選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紀要為準:
1、參選單位的資格條件中,比選申請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若有變更,需附變更頁)復印件且經營范圍應包含標識工程現修改為:比選申請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且能為本項目提供所需要的服務。
2、參選單位的資格條件中,比選申請人近3年承接過5個及以上,單個合同金額15萬元及以上的展示區標識標牌成功案例現修改為:比選申請人近3年承接過5個及以上,單個合同含稅金額13萬元及以上的地產類標識標牌項目成功案例。
3、其他事宜中,中選的單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選的,或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比選人有權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建議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現修改為:中選的單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選的,或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比選人有權向監督部門報告,建議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比選人:福建東南設計集團有限公司房地產分公司
比選代理單位: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