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云智慧新城下羅安置房施工變工程擬通過公開比選方式確定服務單位,比選活動由三明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人”)委托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代理機構”)主持,具體事宜如下:
一、比選項目概況
1.比選項目名稱:瑞云智慧新城下羅安置房施工變工程
2.比選人名稱:三明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3.項目地址:三明市三元區陳大鎮
4.項目規模:利舊安裝800kvA歐式箱變1臺(含改造設備)及配套基礎一座、敷設高壓電纜YJV22-3*70高壓電纜20米等。具體內容見施工圖,工程量見預算書中工程量清單。
5.工程造價:造價78811元
6.工期:35天
二、比選服務內容
√施工變工程
三、服務費用
本項目最高限價為70000元。
四、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1.比選申請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合格有效的營業執照。
2.比選申請人應具備合法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比選申請人或比選申請人擬派出的人員未被依法禁止投標、未存在財產被凍結或接管的情況或處于從業限制期限內。
4.有意參加比選的企業須根據本比選公告規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提交比選申請文件。
五、比選活動的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
1.比選時間:2023年 6 月 28日10:00;
2.比選地點: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區東乾路109號城發大廈14樓);
3.比選代理機構聯系人:小王;聯系電話:18960522923;
4.比選人聯系人:鄭先生;聯系電話:13507566769;
5.監督部門:三明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gan8.cc/)公示。
六、比選活動程序
1.簽到核驗。比選申請人應在比選時間前將比選申請文件遞交至比選地點。比選申請人代表應持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時到場簽到。比選人核驗比選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比選申請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場核驗登記的比選申請文件,比選人不予受理。
2.資格審核。比選時間開始后,由評選委員會審核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比選申請文件中的申請單位、比選項目名稱等內容與比選公告內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未加蓋有效印章的,將取消其參加比選資格。
3.宣布辦法。宣布本次比選辦法。
3.1.比選辦法。本比選項目采用最低價中選法。比選申請人的比選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否則其報價無效。比選報價大寫數值和小寫數值不一致的,以大寫數值為準。單價與數量的乘積加和與總價不一致的,以單價為準,并修改總價。
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僅有1家時,直接確定其為候選單位;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數量超過1家時,將符合條件的比選申請人的報價由低到高排序,有效報價最低的為第一中選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選候選人。當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比選申請人的有效報價相同時,則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排序;以比選申請人提交比選申請書的簽到號作為代表號(代表號不再另行抽取)進行隨機抽取,先抽取出來的球號排序在前。
4.公示結果。公示比選結果。
5.發放通知書。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第一中選候選人發放《中選通知書》。
6.簽訂合同。中選人按照中選通知書要求的時間與比選人聯系、商議,依照法律法規簽訂合同。
7.重新委托。中選人放棄中選、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選單位的中選資格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無效的,比選人可以按照中選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選候選人為中選人,也可以重新比選。
8.評選委員會。本項目由比選人依法組建的評選委員會負責評選,評選委員會成員的人數為3人。
七、其他事宜
1.中選人需當場提交7000元比選保證金,待中選單位與比選人簽訂合同后,該比選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工程移交后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2.本項目不允許分包、轉包,如有發現,比選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沒收其履約保證金;給比選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比選人有權對超過部分進行索賠。
3.中選的單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選的,或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給比選人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4.本項目比選代理費3500元由中選單位在領取中選通知書前支付。
5.因中選單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處以2000元;逾期違約金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
6.利舊箱變800KVA(高壓部份及低壓部份)需改造修復達到使用要求并通過檢測,修復費及檢測費由中選單位承擔。
7.利舊箱變從億源倉庫吊裝到指定地點,施工時使用原有道路電纜管溝(如有),通電前與相關部門溝通并辦理相關手續等費用由中選單位承擔。通電后設備移交主體施工總包使用。
8.青苗賠償費用、現場基礎土方標高按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其費用由中選單位承擔,不再另行計算。
9.本項目利舊箱變及線路質量保證期(主體項目竣工移交至拆除之日止)。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設備出現故障(不含人為損壞),中選單位應自負費用提供免保期服務,對設備進行修理或更換以消除故障。更換的設備和(或)關鍵部件的質量保證期應重新計算。
10.比選前比選人不組織勘察現場及設備(億源倉庫保存),比選申請人自行勘察。
11.上述相關(通電前及移交前)費用及有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均視為已包含在報價(總價包干)中,不再另行計取。比選申請人應綜合考量后報價。
12.工程進度款支付
①通電完成后,中選人提供符合稅務規定的發票,比選人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進度款金額為合同價款的80%;
②工程驗收合格、完成移交且報送結算資料后支付至合同價款的90%;
③經財政評審中心或第三方咨詢機構審核過的結算書發出后28天內按審核結果支付至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97%;
④剩余3%作為質量保證金,至質保期滿后一次性無息返還中選人。
⑤注:本項目按財政評審中心或第三方咨詢機構審核確定金額進行結算。
13.本項目附件材料如下:
鏈接: https://pan.baidu.com/s/1HChwBeBcTCJvkoe1PVxzug?pwd=q3i3,提取碼: q3i3。
附件:比選申請文件
比選人:三明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比選代理機構: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