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興東市場開發有限公司屋頂光伏及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招商項目擬通過公開比選方式確定服務單位,比選活動由三明市興東市場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人”)委托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代理機構”)主持,具體事宜如下:
一、比選項目概況
1.比選項目名稱:三明市興東市場開發有限公司屋頂光伏及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招商項目
2.比選人名稱:三明市興東市場開發有限公司
3.項目規模:4#-6#倉庫屋頂用于建設光伏面積約3180㎡;1#綜合樓東南側停車場用于建設充電站面積約300㎡以及1#綜合樓底層約30平方米房間作為充電站配套的休息室和工具間
4.項目地址:三明市荊東工業園7號
5.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0年整
二、比選服務內容
比選項目服務內容為三明市興東市場開發有限公司屋頂光伏及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招商項目比選。
三、服務費用
1.電價優惠:電費售價按國家電網標準電價優惠(下浮率)≥20%。
2.租金費用:停車場車位租金不低于200元/個/月,休息室、工具間不低于5元/㎡/月,向比選人支付租金。
四、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1.比選申請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有能力提供項目所需貨物及服務。
2.比選申請人應具備合格有效的營業執照。
3.業績要求:比選申請人自本比選項目發布比選公告之日的近3年內(2021年10月至今)具備至少1項類似業績。
4.比選申請人及其擬派出的人員未被依法禁止投標、未存在財產被凍結或接管的情況或處于從業限制期限內。
※根據上述資格要求,比選申請文件中應提交的證明文件詳見附件 1 :比選申請文件格式。有意參加比選的企業須根據本比選公告規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提交比選申請文件。
五、比選活動的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
1.比選時間:2024年11月14日10:00;
2.比選地點: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區東乾路109號城發大廈14樓);
3.比選代理機構聯系人:王女士;聯系電話:18960522923;
4.比選人聯系人:馬女士;聯系電話:15960437399;
5.監督部門:三明市物資集團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gan8.cc/)公示。
六、比選活動程序
1.簽到核驗。比選申請人應在比選時間前將①比選申請文件(一式一份,無需密封)、②《報價函》(一式一份,須獨立密封,格式見附件 2 )遞交至比選地點。比選申請人代表應按時到場簽到。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報價函》未獨立密封的或比選申請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場核驗登記的比選申請文件,比選人不予受理。
2.資格審核。比選時間開始后,由比選人核驗比選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審核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比選申請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與到場人員不一致的,申請單位、比選項目名稱等內容與比選公告內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文件或未加蓋有效印章的,其資格審核不通過,不得進入下一比選環節。
3.宣布辦法。宣布本次比選辦法。
3.1.比選辦法。本比選項目采用競價擇優中選法。比選申請人的比選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各子項目的比選單價不得高于對應子項目的單價最高限價,否則其報價無效。比選報價大寫數值和小寫數值不一致的,以大寫數值為準。單價與數量的乘積加和與總價不一致的,以單價為準,并修改總價。
①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僅有1家時,直接確定其為候選單位。
②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數量超過1家時,將符合條件的比選申請人的電價優惠(下浮率)報價由低到高排序(即下浮率K值由大到小排序),有效報價最低(即下浮率K值最大)的為第一中選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選候選人。當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比選申請人的有效報價相同時,則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排序;以比選申請人提交比選申請書的簽到號作為代表號(代表號不再另行抽?。┻M行隨機抽取,先抽取出來的球號排序在前。
4.公示結果。公示比選結果。
5.發放通知書。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第一中選候選人發放《中選通知書》。
6.簽訂合同。中選人按照中選通知書要求的時間與比選人聯系、商議,依照法律法規簽訂合同。
7.重新委托。中選人放棄中選、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選單位的中選資格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無效的,比選人可以按照中選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選候選人為中選人,也可以重新比選。
七、其他事宜
1.中選的單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選的,或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給比選人造成損失的,比選人有權進行索賠。
2.項目建設工期:中選人向比選人提供屋面權屬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等)之日起的12個月內完成項目基礎設施建設。
3.安裝及后期維護過程中產生的安全責任費用均由中選人承擔,比選人不承擔任何相關費用。中選人在與比選人簽訂合同前,需提交由第三方出具的房屋鑒定及復核等有效材料,房屋結構等安全問題在后期使用中不再由比選人負責。
4.若發電過程導致比選人設備設施損壞,中選人需負責按價賠償。
5.合同到期后,若中選人決定不再合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止合作,中選人需負責拆除設備并恢復房屋原貌。
6.本項目比選人僅提供場地。為滿足項目使用,場地的硬化、布線布管、標識標牌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均由中選人自行承擔。
7.中選人需按照比選人確定的方案,委托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與施工;同時,中選人負責使用期間的屋面防水處理,確保屋面無雨水滲漏。
8.本項目的屋頂光伏設施與新能源汽車充電站需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打包。
9.項目建設完成后所產生的電能,將按照國家電網標準電價優惠后,優先供給園區使用。
10.光伏用電量經雙方確認后,中選人需根據實際用電量和用電計費標準計算電費,并向比選人(或各業主)開具正規且金額相等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11.本項目要求提交比選保證金。
(1)提交時間:應在比選時間截止前轉入比選人指定帳戶。指定帳戶信息如下:
帳戶名稱:三明市興東市場開發有限公司
開戶行: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營業部
帳號:100063883720010001
(2)比選保證金金額:人民幣2000元。
(3)未按要求提交比選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比選資格。
(4)未中選的于三個工作日內退還比選保證金;中選的,比選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
(5)中選人應在中選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比選人簽訂合同,否則視為放棄中選資格,其比選保證金不予退還。
12.中選的單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選的,或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給比選人造成損失的,比選人有權進行索賠。
13.本項目比選代理費為2000元,由中選單位在領取中選通知書前支付給比選代理機構。
14.本項目工程咨詢服務費(項目建議書)等后期費用由中選人承擔,比選人不承擔任何費用。
15.現場探勘
(1)比選人不組織統一現場探勘。潛在比選申請人可自比選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9:00--17:00自行前往項目所在地探勘。探勘聯系人:鐘先生,聯系電話:13950988111。
(2)潛在比選申請人現場看樣發生的費用自理,并自行負責在現場看樣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附件:下載文件
比選人:三明市興東市場開發有限公司
比選代理機構: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