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選項目和單位
1、項目名稱:福建泰寧明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泰寧錦江國際度假酒店食材采購與配送服務供應商入圍招標公告
2、比選單位:福建泰寧明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泰寧錦江國際度假酒店
3、采購單位:福建泰寧明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泰寧錦江國際度假酒店
二、項目概況和比選內容
1.項目概況:福建泰寧明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泰寧錦江國際度假酒店食材采購與配送服務供應商比選公告
2.服務內容:福建泰寧明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泰寧錦江國際度假酒店生鮮食材定點采購配送,種類包括:餐廳所必備食材餐廳所必備的生鮮食材(全品類,包括:(1)豬肉類(2)水產品類(3)蔬菜類(4)干貨類(5)糧油米面類及調味品類(6)禽蛋類(7)禽肉類(8)水果類(9)牛羊肉類(10)凍品類)。
3.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年(如有調整另行商議)。
4.質量要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國家規定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合格標準;
5.工作要求
(1)提供豐富多樣的生鮮食品,以確保泰寧錦江國際度假酒店餐廳菜品的多樣化;
(2)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生鮮食品的衛生安全,確保新鮮、規格及數量準確,不短斤少兩。若當日食材驗收發現不新鮮、不合格,供應商必須在承諾的時間內進行更換,杜絕食品安全隱患;
(3)采購貨品的交貨時間以采購人指定的交貨時間為準,供應商送貨上門,若因送貨不及時造成餐廳無法正常供餐,應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4)供應商指定專人按照下達采購品種及數量進行對接,貨品數量及價格需確認簽字,如供應商不能按采購人提供的品種供貨,應提前告知采購人進行協調解決;
(5)采購范圍主要涉及生鮮食品,受市場價格影響波動較大。在服務期內供應商每月以大型超市或專業市場作為報價的基準價,按最終報價的下浮率計算單價。采購人每月推送不少于一次基準價,供應商按基準價下浮率報價,采購人有權通過任何方式進行報價核對(原則上不高于市場批發價),如有出現不合理報價采購人有權要求進行調整或更換替補供應商。
三、投標人資格條件
1.本比選項目要求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
3.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提供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4.投標人在三明三元區、沙縣區、泰寧縣、建寧縣、將樂縣等地有較大型經營場所,注冊資金≥200萬元。
5.投標人擬派出從業人員資格:送貨及配貨人員(年齡不得高于60周歲)具備有效的身份證、健康證,具有配送專用車輛;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比選,參加單位在本項目中選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轉包;
7.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8.投標人參加本次比選活動前三年,在經營活動中無違法等不良記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比選文件的獲取、要求
1.符合條件參加比選的單位于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2024年 11 月 28 日確認參選資格后領取比選文件。
2.供應商按采購單位要求,種類報價。
五、比選保證金的提交
1.比選保證金提交的時間:自公告發布到遞交比選文件截止時間前;
2.每項種類比選保證金金額:人民幣壹拾萬元(¥100000.00);
3.比選保證金提交形式:企業賬戶(轉賬);
4.比選保證金轉入賬戶信息:
賬戶名稱: 福建泰寧明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 181020100100513879
開戶行: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5.比選供應商應以銀行轉賬或電匯等對公(非現金)形式向比選單位提交比選保證金,比選保證金到賬憑證必須注明“福建泰寧明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供應商比選并標注比選的具體品類”放入比選文件內。若比選時發現比選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或未按要求附上憑證,視為未提供比選保證金,其報價無效。中選單位的比選保證金將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中選單位需在10個工作內將履約保證金繳齊。未中選單位的比選保證金在比選結束且公示無異議后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六、比選評分辦法
1.本比選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2.評審分數:滿分100分。
3.中選資格:按種類總得分前三名為供應商。
七、比選時間及地點
1.時間: 2024年11月29日上午9:00
2.地點: 福建省泰寧縣杉城鎮南會村村部306 (快遞需寄順豐)
八、聯系方式
單位: 福建泰寧明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泰寧錦江國際度假酒店
地址: 福建省泰寧縣杉城鎮南會村村部306
聯系人: 朱小強
電話: 1350758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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