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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青海省委批準,青海省紀委監委對青海省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曹大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曹大嶺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省屬國有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理想信念缺失,政治意識、政治規矩淡漠,違反黨的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其在擔任木里煤業集團公司董事長期間,與未取得采礦權證的青海興青工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協議,下達生產任務,并違規向該公司發放煤炭銷售運輸通行證,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宴請,安排下屬以考察調研為名變相公款旅游,使用超標準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受省政府委托代表政府行使木里礦區生產經營管理職權時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貪欲膨脹,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項目承發包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曹大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曹大嶺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