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影劇院放映設備擬通過公開比選方式確定供貨及服務單位,比選活動由三明明城文體傳媒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人”)委托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代理機構”)主持,具體事宜如下:
一、比選項目概況
1.比選項目名稱:三明影劇院放映設備
2.比選人名稱:三明明城文體傳媒有限公司
3.項目地址:三明影劇院
4.交貨期限:20日歷天內完成供貨、安裝及設備調試
二、比選服務內容
放映機激光光源更換,音響功放、服務器及時序電源更換,含供貨、安裝及設備調試。詳見附件1.放映設備更換及維修清單。
三、服務費用
1.本項目最高限價為353700元(含稅),其中放映機激光光源更換限價291000元,音響功放、服務器及時序電源等設備更換限價62700元。
四、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1.比選申請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有能力提供項目所需貨物及服務。
2.比選申請人或比選申請人擬派出的人員未被依法禁止投標、未存在財產被凍結或接管的情況或處于從業限制期限內。
3.有意參加比選的企業須根據本比選公告規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提交比選申請文件。
※根據上述資格要求,比選申請文件中應提交的證明文件詳見附件2:比選申請文件格式。
五、比選活動的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
1.比選時間:2023年10月30日15:30;
2.比選地點: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區東乾路109號城發大廈14樓);
3.比選代理機構聯系人:李女士;聯系電話:18960522923;
4.比選人聯系人:陸先生;聯系電話:13960573337;
5.監督部門:三明市文化旅游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gan8.cc/)公示。
六、比選活動程序
1.簽到核驗。比選申請人應在比選時間前將①比選申請文件(一式一份,無需密封)、②《報價函》(一式一份,須獨立密封)遞交至比選地點。比選申請人代表應按時到場簽到。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報價函》未獨立密封的或比選申請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場核驗登記的比選申請文件,比選人不予受理。
2.資格審核。比選時間開始后,由比選人核驗比選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審核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比選申請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與到場人員不一致的,申請單位、比選項目名稱等內容與比選公告內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文件或未加蓋有效印章的,其資格審核不通過,不得進入下一比選環節。
3.宣布辦法。宣布本次比選辦法。
3.1.本比選項目采用競價擇優中選法。比選申請人的比選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各子項目的比選單價不得高于對應子項目的單價最高限價,否則其報價無效。比選報價大寫數值和小寫數值不一致的,以大寫數值為準。單價與數量的乘積加和與總價不一致的,以單價為準,并修改總價。
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僅有1家時,直接確定其為候選單位;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數量超過1家時,將符合條件的比選申請人的報價由低到高排序,有效報價最低的為第一中選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選候選人。當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比選申請人的有效報價相同時,則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排序;以比選申請人提交比選申請書的簽到號作為代表號(代表號不再另行抽取)進行隨機抽取,先抽取出來的球號排序在前。
4.公示結果。公示比選結果。
5.發放通知書。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第一中選候選人發放《中選通知書》。
6.簽訂合同。中選人按照中選通知書要求的時間與比選人聯系、商議,依照法律法規簽訂合同。
7.重新委托。中選人放棄中選、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選單位的中選資格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無效的,比選人可以按照中選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選候選人為中選人,也可以重新比選。
七、其他事宜
1.本項目要求提交比選保證金。
(1)提交時間:在比選活動結束后,中選人需當天現場提交比選保證金。
(2)比選保證金金額:人民幣7000元。
(3)未按要求提交比選保證金的,視為放棄中選資格。
(4)中選人應在中選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天內與比選人簽訂合同,否則視為放棄中選資格,其比選保證金不予退還。
2.本項目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1)履約保證金金額為:簽約合同價的10%。
(2)履約擔保形式:可采用現金形式。
(3)履約擔保期限:履約擔保應在合同簽訂前提交。履約擔保期限為自履約保證金提交之日起至服務期滿后28日止,履約保證金到期后無息退還。
(4)本項目不允許分包、轉包,如有發現,比選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沒收其履約保證金;給比選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比選人有權對超過部分進行索賠。
3.中選的單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選的,或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給比選人造成損失的,比選人有權進行索賠。
4.貨物必須是全新未使用過的,而且是非長期積壓的庫存產品,必須完全符合文件要求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
5.比選申請人所投產品需與原系統兼容。
6.貨物到達現場后,由比選人按產品技術標準規定對設備包裝、數量、牌子型號等進行核對記錄,如發現短缺或破損,比選人有權要求成交供應商補發或免費更換。
7.交貨最終應形成紙質文件由雙方簽字確認。文件一式二份,比選人、中選人各-份,確認后即為現場交貨。
8.本項目貨物的質保期為2年,自比選人驗收安裝合格之日起計算。
9.合同價款包括但不限于貨物費、項目所需材料、配件(含預埋件)、專用工具、備品備件的采購供應費、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裝卸費、安裝費、調試費、安裝水電費、技術服務費(包括在現場進行安裝技術培訓、技術交底及技術資料等)、成品保護費、現場保管費、中選人派駐現場人員的辦公及食宿費(如有)、售后服務費、保修保養費、措施費、風險費、稅金等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
10.本項目涉及安裝、調試所需要的包括但不限于搭設腳手架、現場吊裝等一切措施費用包含在合同單價中,不再另行計取任何措施費,中選人不得以安裝難度、現場條件等為由要求增加費用或放棄部分清單內容,因中選人不配合安裝、調試導致的進度滯后等一切損失由中選人承擔;若中選人未在比選人要求的時間內完成產品安裝、調試,比選人有權委托第三方單位進場安裝、調試,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中選人承擔。
11.項目結算時,中選人應開具等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2.違約責任
(1)若中選人提供的產品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比選人有權拒絕收貨并順延相應的期限付款。同時,中選人所提供的產品全部通過比選人驗收前,中選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供貨的違約責任。
(2)若中選人逾期供貨或者逾期完成安裝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比選人支付2000元違約金。逾期超過七日的,則比選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中選人應向比選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3)若中選人所交付的物料及安裝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行業標準或有瑕疵并導致第三方遭受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的,則由中選人承擔賠償責任。若比選人因此而遭受損失的,則比選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中選人應向比選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附件:下載文件
比選人:三明明城文體傳媒有限公司
比選代理機構: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