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城發集團部分項目(400萬元以下)預算審核單位擬通過邀請比選方式確定服務單位,比選活動由三明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人”)委托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代理機構”)主持,具體事宜如下:
一、比選項目概況
1.比選項目名稱:2023年度城發集團部分項目(400萬元以下)預算審核單位
2.比選人名稱:三明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比選服務內容
本比選項目主要對2023年度城發集團部分項目(400萬元以下)預算審核及其相關服務,具體以比選人下達的通知及圖紙為準。
三、服務費用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預算金額 |
預算審核服務費用 |
服務期限 |
備注 |
1 |
2023年度瑞云賓館改造項目 |
150萬元 |
3750元 |
具體以比選人下達的通知及圖紙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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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碧湖196幢D座2單位人才公寓裝修改造項目 |
200萬元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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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直碧湖周轉房中心改造項目 |
120萬元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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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明市原圖書館一樓 (E三明) 改造工程 |
150萬元 |
37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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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文化廣場各場館屋面維修加固及會議中心館內修繕項目 |
350萬元 |
87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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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沙縣金立國際酒店地塊改造提升項目 |
386萬元 |
96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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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3 年度城發物業維修項目 |
100萬元 |
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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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36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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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1.比選申請人應為2022-2023年度三明市市級財政投資項目對外委托評審服務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
2.比選申請人應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及合格有效的營業執照。
3.擬擔任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應具備有效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書,且應為比選申請人的本單位正式在崗職工,以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上的聘用企業為準。
4.比選申請人或比選申請人擬派出的人員未被依法禁止投標、未存在財產被凍結或接管的情況或處于從業限制期限內。
5.有意參加比選的企業須根據本比選邀請書規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提交比選申請文件。
※根據上述資格要求,比選申請文件中應提交的證明文件詳見附件1:比選申請文件格式。
五、比選活動的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
1.比選時間:2023年11月13日10:00;
2.比選地點: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區東乾路109號城發大廈14樓);
3.比選代理機構聯系人:顏先生;聯系電話:18960522923;
4.比選人聯系人:張先生;聯系電話:18659863177;
5.監督部門:三明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gan8.cc/)公示。
六、比選活動程序
1.簽到核驗。比選申請人應在比選時間前將比選申請文件遞交至比選地點。比選申請人代表應持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時到場簽到。比選人核驗比選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比選申請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場核驗登記的比選申請文件,比選人不予受理。
2.資格審核。比選時間開始后,由比選人審核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比選申請文件中的申請單位、比選項目名稱等內容與比選邀請書內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未加蓋有效印章的,將取消其參加比選資格。
3.宣布辦法。宣布本次比選辦法。
3.1.比選辦法。本比選項目采用競價擇優中選法。比選申請人的比選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各子項目的比選單價不得高于對應子項目的單價最高限價,否則其報價無效。比選報價大寫數值和小寫數值不一致的,以大寫數值為準。單價與數量的乘積加和與總價不一致的,以單價為準,并修改總價。
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僅有1家時,直接確定其為候選單位;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數量超過1家時,將符合條件的比選申請人的報價由低到高排序,有效報價最低的為第一中選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選候選人。當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比選申請人的有效報價相同時,則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排序;以比選申請人提交比選申請書的簽到號作為代表號(代表號不再另行抽取)進行隨機抽取,先抽取出來的球號排序在前。
4.公示結果。公示比選結果。
5.發放通知書。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第一中選候選人發放《中選通知書》。
6.簽訂合同。中選人按照中選通知書要求的時間與比選人聯系、商議,依照法律法規簽訂合同。
7.重新委托。中選人放棄中選、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選單位的中選資格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無效的,比選人可以按照中選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選候選人為中選人,也可以重新比選。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選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低于合同約定的稅率(稅率為 6 %)時,雙方應確保結算金額的不含稅金額不變,且比選人支付給中選人的結算金額根據減少的增值稅金額相應扣減,因上述原因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中選人承擔。
2.中選的單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選的,或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給比選人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3.比選申請人所填報的價格為包干價,不論項目送審金額增減或核減率高低,審核費用不予調整。
附件:比選申請文件
比選人:三明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比選代理機構: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