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鑫建材家具城商務辦公B座及陶瓷、衛浴、櫥柜、燈具、軟裝區項目公共部分消防整改及維保擬通過公開比選方式確定服務單位,比選活動由三明市海鑫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人”)委托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代理機構”)主持,具體事宜如下:
一、比選項目概況
1.比選項目名稱:海鑫建材家具城商務辦公B座及陶瓷、衛浴、櫥柜、燈具、軟裝區項目公共部分消防整改及維保
2.比選人名稱:三明市海鑫投資有限公司
3.項目地址:三明市三元區桃源路3號2-3幢
4.服務期限:40個日歷天
5.質量要求:符合消防有關部門驗收要求
二、比選服務內容
海鑫建材家具城商務辦公B座及陶瓷、衛浴、櫥柜、燈具、軟裝區項目公共部分消防整改及維保,對建筑公共部分、裝修防火、防火分隔 、防煙分隔 、安全疏散 、消防電梯 、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消火栓系統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電氣 、防排煙系統及通風、建筑滅火器、泡沫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B區售樓部缺失噴淋煙感消防整改及商場1年消防維保等,消防維保面積約80042㎡。
三、服務費用
1.本項目最高限價為460950元(含稅)。(詳見附件1)
四、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1.比選申請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有能力提供項目所需貨物及服務。
2.比選申請人應具備合法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消防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在“福建省消防技術服務信息平臺”公示的不低于二星的消防檢測技術服務機構。
3.擬擔任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應具備有效的不低于貳級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擬派出維保人員應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消防工程師證書,且為比選申請人的本企業在崗人員。
4.比選申請人或比選申請人擬派出的人員未被依法禁止投標、未存在財產被凍結或接管的情況或處于從業限制期限內。
5.有意參加比選的企業須根據本比選公告規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提交比選申請文件。
※根據上述資格要求,比選申請文件中應提交的證明文件詳見附件 2 :比選申請文件格式。
五、比選活動的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
1.比選時間:2023年11月24日10:00;
2.比選地點: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區東乾路109號城發大廈14樓);
3.比選代理機構聯系人:顏先生;聯系電話:18960522923;
4.比選人聯系人:盧女士;聯系電話:13860539737;
5.監督部門:三明市海鑫投資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gan8.cc/)公示。
六、比選活動程序
1.簽到核驗。
比選申請人應在比選時間前將①比選申請文件(一式一份,無需密封)、②《報價函》(一式一份,須獨立密封)遞交至比選地點。比選申請人代表應按時到場簽到。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報價函》未獨立密封的或比選申請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場核驗登記的比選申請文件,比選人不予受理。
2.資格審核。比選時間開始后,由比選人核驗比選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審核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比選申請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與到場人員不一致的,申請單位、比選項目名稱等內容與比選公告(邀請書)內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文件或未加蓋有效印章的,其資格審核不通過,不得進入下一比選環節。
3.宣布辦法。宣布本次比選辦法。
3.1.比選辦法。本比選項目采用競價擇優中選法。比選申請人的比選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各子項目的比選單價不得高于對應子項目的單價最高限價,否則其報價無效。比選報價大寫數值和小寫數值不一致的,以大寫數值為準。單價與數量的乘積加和與總價不一致的,以單價為準,并修改總價。
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僅有1家時,直接確定其為候選單位;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數量超過1家時,將符合條件的比選申請人的報價由低到高排序,有效報價最低的為第一中選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選候選人。當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比選申請人的有效報價相同時,則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排序;以比選申請人提交比選申請書的簽到號作為代表號(代表號不再另行抽取)進行隨機抽取,先抽取出來的球號排序在前。
4.公示結果。公示比選結果。
5.發放通知書。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第一中選候選人發放《中選通知書》。
6.簽訂合同。中選人按照中選通知書要求的時間與比選人聯系、商議,依照法律法規簽訂合同。
7.重新委托。中選人放棄中選、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選單位的中選資格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無效的,比選人可以按照中選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選候選人為中選人,也可以重新比選。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選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低于合同約定的稅率(稅率為6%)時,雙方應確保結算金額的不含稅金額不變,且比選人支付給中選人的結算金額根據減少的增值稅金額相應扣減,因上述原因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中選人承擔。
2.中選的單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選的,或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給比選人造成損失的,比選人有權進行索賠。
3.本項目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1)履約保證金金額為:簽約合同價的10%。
(2)履約擔保形式:可采用現金形式或履約保函形式(包括銀行保函、工程保證保險、擔保保函)。
(3)履約擔保期限:履約擔保應在合同簽訂前提交。履約擔保期限為自履約保證金提交之日起至服務期滿后28日止。
(4)本項目不允許分包、轉包,如有發現,比選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沒收其履約保證金;給比選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比選人有權對超過部分進行索賠。
(5)本比選項目結算方式為總價包干。
附件:下載文件
比選人:三明市海鑫投資有限公司
比選代理機構: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