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禁入限制人員信息管理,完善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制度,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近日,市城發集團出臺了《禁入限制人員信息管理辦法(試行)》,實現了禁入限制人員在集團范圍內“一處受限處處受限”,充分發揮了禁入限制處理的懲戒震懾作用。
一是進一步落實市國資委關于加強國企監管的部署。《辦法》明確各類禁入限制的三類情形,在遵循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真實準確、依規使用的原則上,細化了對禁入限制人員信息管理。
二是推動了國企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的有效落實。《辦法》對于完善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制度,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會起到積極作用,對強化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三是《辦法》從信息錄入和審查、信息使用和反饋、工作職責和要求、異議處理以及責任追究等五個方面,進行全流程的規范操作。通過全面、極具可操作性的規則設計來落實禁入限制,使其能夠與其他監管措施一道發揮震懾、懲戒等功能;結合信息保護理念,特別設計了對被限制人員信息保密規范管理,充分保護了被限制人員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