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生態日活動籌備--重大會議活動安保服務項目擬通過公開比選方式確定服務單位,比選活動由三明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人”)委托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代理機構”)主持,具體事宜如下:
一、比選項目概況
1.比選項目名稱:全國生態日活動籌備--重大會議活動安保服務項目
2.比選人名稱:三明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3.項目地址:比選人指定地點
4.租賃時限:3天
5.活動時間:2024年8月14日-16日
6.交付時間:需在2024年8月13日前進場安裝并投入測試,8月14日至8月16日使用
二、比選服務內容
本比選服務內容為為全國生態日活動提供安保服務,安保服務具體要求見附件1:《清單一覽表》。
三、服務費用
1.本項目最高限價為含稅金額493824元。各子項目的單價最高限價詳見附件1:清單一覽表。稅率為6.0%。
2.租賃單價總價包含但不限于運輸(交通)、裝卸、安裝、調試、損耗、售后服務及稅金等完成本次安保服務的一切費用。
四、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1.比選申請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有能力提供項目所需貨物及服務。
2.比選申請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具備至少1項承接國家級會議安保類似業績。
3.比選申請人及其現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比選申請人及其擬派出的人員未被依法禁止投標、未存在財產被凍結或接管的情況或處于從業限制期限內。
※根據上述資格要求,比選申請文件中應提交的證明文件詳見附件 2 :比選申請文件格式。有意參加比選的企業須根據本比選公告規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提交比選申請文件。
五、比選登記時間和地點
1.比選登記時間:本項目比選公告發出之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12:00;
2.比選登記地點:三明市三元區東乾路109號城發大廈14樓1405室;
3.比選登記要求:比選申請人須在比選登記時間內將比選申請文件(一式一份,《報價函》除外)提交至登記地點并進行比選登記,未進行比選登記的供應商視為放棄參加本次比選活動資格;
六、比選活動的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
1.比選時間:2024年7月22日17:00;
2.比選地點: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區東乾路109號城發大廈14樓);
3.比選代理機構聯系人:王女士;聯系電話:18960522923;
4.比選人聯系人:梁先生;聯系電話:15859861672;
5.監督部門:三明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室;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gan8.cc/)公示。
七、比選活動程序
1.簽到核驗。比選申請人應在比選時間前將《報價函》(一式一份,須獨立密封,格式見附件 3 )遞交至比選地點。比選申請人代表應按時到場簽到。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報價函》未獨立密封的,比選人不予受理。
2.資格審核。比選時間開始后,由比選人核驗比選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審核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比選申請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與到場人員不一致的,申請單位、比選項目名稱等內容與比選公告內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文件或未加蓋有效印章的,其資格審核不通過,不得進入下一比選環節。
3.宣布辦法。宣布本次比選辦法。
3.1.比選辦法。本比選項目采用競價擇優中選法。比選申請人的比選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各子項目的比選單價不得高于對應子項目的單價最高限價,否則其報價無效。比選報價大寫數值和小寫數值不一致的,以大寫數值為準。單價與數量的乘積加和與總價不一致的,以單價為準,并修改總價。
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僅有1家時,直接確定其為候選單位;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數量超過1家時,將符合條件的比選申請人的報價由低到高排序,有效報價最低的為第一中選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選候選人。當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比選申請人的有效報價相同時,則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排序;以比選申請人提交比選申請書的簽到號作為代表號(代表號不再另行抽?。┻M行隨機抽取,先抽取出來的球號排序在前。
4.公示結果。公示比選結果。
5.發放通知書。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第一中選候選人發放《中選通知書》。
6.簽訂合同。中選人按照中選通知書要求的時間與比選人聯系、商議,依照法律法規簽訂合同。
7.重新委托。中選人放棄中選、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選單位的中選資格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無效的,比選人可以按照中選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選候選人為中選人,也可以重新比選。
八、其他事宜
1.本項目為單價合同,結算數量依據實際發生量進行結算,同時按中選單價執行。
2.若比選人需增加租賃設備的天數,應基于中選單價,雙方另行協商。
3.違約責任:
(1) 因中選人原因造成交付期延誤,逾期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延誤一天,中選人按2萬元向比選人交納違約金;延誤2天,比選人將單方面終止合同,中選人還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 因中選人原因造成合同無法按時簽訂,視為中選人違約,中選人違約對比選人造成損失的,需另行支付相應的賠償。
(3) 在簽訂合同之后,中選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視為中選人違約,對比選人造成損失的,中選人需支付相應的賠償。
(4) 在明確違約責任后,中選人應在接到書面通知書起七天內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
4.本項目服務費用在完成所有服務工作、清場并提交支付申請材料后14日內一次性支付合同價款,中選人應提供等額值稅專用發票。
附件:下載文件
比選人:三明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比選代理機構: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