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城金瀾灣三期滑滑梯及蹺蹺板采購安裝項目擬通過公開比選方式確定服務單位,比選活動由三明城發綠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人”)委托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代理機構”)主持,具體事宜如下:
一、比選項目概況
1.比選項目名稱:明城金瀾灣三期滑滑梯及蹺蹺板采購安裝項目
2.比選人名稱:三明城發綠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3.項目地址:三明明城金瀾灣三期
4.采購數量:滑滑梯1組、蹺蹺板2個
5.交付期限:具體以比選人通知時間為準
二、比選服務內容
本比選項目服務內容為三明明城金瀾灣三期滑滑梯及蹺蹺板等兒童游樂設施采購及安裝。具體詳見附件1:滑滑梯及蹺蹺板產品示意圖。
三、服務費用
1.本項目最高限價為含稅35000元。
2.項目實行包干制,報價包含產品制造、運輸、抽樣檢測、損耗、安裝、售后服務、稅金(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等一切費用。
四、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1.比選申請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有能力提供項目所需貨物及服務。
2.比選申請人應具備有效的三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營業資格證。
3.比選申請人及其現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比選申請人及其擬派出的人員未被依法禁止投標、未存在財產被凍結或接管的情況或處于從業限制期限內。
※根據上述資格要求,比選申請文件中應提交的證明文件詳見附件 1 :比選申請文件格式。有意參加比選的企業須根據本比選公告規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提交比選申請文件。
五、比選活動的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
1.比選時間:2024年10月17日15:00;
2.比選地點: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區東乾路109號城發大廈14樓);
3.比選代理機構聯系人:王女士;聯系電話:18960522923;
4.比選人聯系人:吳先生;聯系電話:18065906767;
5.監督部門:三明城發綠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gan8.cc/)公示。
六、比選活動程序
1.簽到核驗。比選申請人應在比選時間前將①比選申請文件(一式一份,無需密封)、②《報價函》(一式一份,須獨立密封,格式見附件 2 )遞交至比選地點。比選申請人代表應按時到場簽到。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報價函》未獨立密封的或比選申請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場核驗登記的比選申請文件,比選人不予受理。
2.資格審核。比選時間開始后,由比選人核驗比選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審核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比選申請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與到場人員不一致的,申請單位、比選項目名稱等內容與比選公告內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文件或未加蓋有效印章的,其資格審核不通過,不得進入下一比選環節。
3.宣布辦法。宣布本次比選辦法。
3.1.比選辦法。本比選項目采用競價擇優中選法。比選申請人的比選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各子項目的比選單價不得高于對應子項目的單價最高限價,否則其報價無效。比選報價大寫數值和小寫數值不一致的,以大寫數值為準。單價與數量的乘積加和與總價不一致的,以單價為準,并修改總價。
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僅有1家時,直接確定其為候選單位;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數量超過1家時,將符合條件的比選申請人的報價由低到高排序,有效報價最低的為第一中選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選候選人。當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比選申請人的有效報價相同時,則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排序;以比選申請人提交比選申請書的簽到號作為代表號(代表號不再另行抽取)進行隨機抽取,先抽取出來的球號排序在前。
4.公示結果。公示比選結果。
5.發放通知書。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第一中選候選人發放《中選通知書》。
6.簽訂合同。中選人按照中選通知書要求的時間與比選人聯系、商議,依照法律法規簽訂合同。
7.重新委托。中選人放棄中選、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選單位的中選資格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無效的,比選人可以按照中選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選候選人為中選人,也可以重新比選。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選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低于合同約定的稅率(稅率為 6 %)時,雙方應確保結算金額的不含稅金額不變,且比選人支付給中選人的結算金額根據減少的增值稅金額相應扣減,因上述原因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中選人承擔。
2.中選的單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選的,或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給比選人造成損失的,比選人有權進行索賠。
3.本項目要求提交比選保證金。
(1)提交時間:在比選活動結束后,中選人需當天現場提交比選保證金。
(2)比選保證金金額:人民幣2000元。
(3)未按要求提交比選保證金的,視為放棄中選資格。
(4)中選人應在中選通知書發出之日起7天內與比選人簽訂合同,否則視為放棄中選資格,其比選保證金不予退還。
4.各潛在比選申請人需自行前往各項目進行實地踏勘,由于未了解項目實際情況造成的損失由比選申請人自行承擔。
5.比選申請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比選申請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選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比選申請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將其作為無效比選處理。
6.本項目比選代理費為2000元,由中選單位在領取中選通知書前支付給比選代理機構。
附件:下載文件
比選人:三明城發綠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比選代理機構:福建省藍圖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