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做好集團公司紀檢監察的信訪工作,妥善處理和及時化解各種矛盾,保持穩定,營造和諧環境,根據上級紀委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信訪事項,是指單位或個人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反映本公司干部職工廉潔自律問題的情況,提出意見以及投訴事項。
第二條 紀檢監察信訪工作遵循部室、子公司歸屬管理、分級負責;誰分管、誰負責;依紀依規、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紀檢監察室負責紀檢監察信訪工作,基本任務是:
(一)受理來信來訪;
(二)受理上級及有關部門轉辦的來信來訪;
(三)信訪處理督辦和反饋;
(四)定期分析信訪工作,及時向集團公司黨委報告。
各部室、子公司應當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通過多種形式,做好相應工作,力爭從源頭預防和化解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與糾紛。
第三條 各部室、子公司應當暢通信訪渠道,傾聽員工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員工監督。領導和部門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大群體性來訪,聽取紀檢監察室信訪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對于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各部室、子公司應立即向分管領導報告,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第四條 各部室、子公司是本級信訪工作部門,負責信訪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檢查。各部室、子公司應確定專人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的受理、辦理、督辦、反饋等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交辦、轉辦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集團公司轉辦的信訪事項;
(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五)分析信訪情況,提出改進信訪工作的建議。
第五條 處理來信(含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等)應及時拆封、詳細閱讀、認真登記、恰當辦理。
處理來信程序:
(一)拆封。及時拆封并保持信封和郵票完整。信中如有其它資料,要逐一清點核對登記。受理轉辦信件時,要檢 查轉辦手續是否完備。
(二)登記。詳細閱讀來信,做好來信登記,按照項目填寫來信人姓名(或化名)來信時間、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以及來信的重要內容。對于匿名來信,要注明是匿名信件。轉辦的來信,要注明轉辦單位和處理時間。所有來信均應予以統一編號。
(三)呈批。按來信中反映的問題,分別呈送相關分管領導審閱批示。
(四)轉辦。根據領導批示,轉有關單位或部門辦理。信訪轉辦單上應注明轉辦單位、轉辦單編號、辦理意見、轉辦時間,要求限期回告的,還應注明回告時限。
第六條 處理來訪應做到熱情接待,詳細登記,認真接談,恰當處理,并做好相應的解釋說明工作。
接待來訪的程序:
(一)登記。紀檢監察室及各部室、子公司工作人員對初次來訪和重復來訪的人員都要認真填寫來訪者的姓名、地址、單位、職務、來訪時間、反映的主要問題和要求,并進行統一編號管理。
(二)接談。在審閱來訪材料和聽完來訪人的陳述后,把其陳述的主要內容歸納起來復述給來訪人員,以避免工作失誤。
(三)處理。根據“部室、子公司歸屬管理、分級負責”和“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區分不同情況,按以下程序處理:
1、對來訪人反映的一般性問題,不需要轉請有關部門處理的,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可當面給予解答。
2、對來訪人反映的屬于職責范圍內處理的問題,應按職責范圍交有關部室接談處理。
3、對不屬于職責范圍內處理的問題,要按照問題的性質,介紹來訪人到有關單位或部門反映。
4、對來訪人反映的重大問題,應立為來訪案件,轉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九條 各部室、子公司應配合紀檢監察室,要加強信訪督辦工作,通過限定辦理時限、建立跟蹤檔案、定期清查、定期催辦等措施,積極落實信訪事項辦理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紀檢監察室應當及時督辦。
(一)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二)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的辦理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三)未按規定反饋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四)未按規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的。
第十條 本制度由紀檢監察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